法律问答

一个月内盗窃10次,价值约300,不被视为盗窃罪,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7-22 08:1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建议当事人最好是能够结合自己情况问问律师,如果盗窃情节低是有不判刑的可能性。
  • 触犯盗窃罪,最好及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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