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通过商场招聘去给一个厂家打工去的.去的时候因为我之前的服务员没有点货就走了.又赶上了过年所以我也没有点货.然而现在他要撤厂了.本来应该服务员和老板派来的人员一起点货可是老板让我们这两班的服务员自己点货.而没有任何人在场而最后一批货新款是晚上拿走的我都没有经手可是第3.4天以后老板给我对班的服务员打电话说他的货有好多都没有写进帐里可是这句话他却没和我说过.老板只跟我说新款少了很多件.而没有说多货的事.现在都半个月了都没给开工资.给老板打电话老板就说忙.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2018-10-28 10:4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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