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孩子十三岁之前离开监护权,现在我的女儿要求男人监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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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做一次性付清的判决,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男方在小孩至3岁以来未尽过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做一次付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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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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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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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