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员工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是否应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

2018-07-06 13:5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 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㈠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  ㈡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㈢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定点医院医治。  ㈣工伤员工的医疗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
      ㈤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因伤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的,应事先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经核准后才能记帐偿付或报销相关费用。  ㈥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应提出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医务劳动鉴定专家小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
      ㈦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序(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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