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将一50岁的妇女撞倒,其右手第五指,骨折,其未成年人家属立即将其妇人送往医院,手指已接好,却无理取闹,不愿出院。若在两个医院治疗,还需索赔误工费用,请问这样的话,其未成年人应怎样处理?

2018-10-28 21:0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作规定。
      已满16周岁的,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满16周岁非法用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手指骨折是否为轻伤依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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