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2010年9月在外打工,因左脚骨折在家休养到2011年10月,请问一下在这休养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工厂方面说每个月给我1200元,没有任何补偿请问一下这合法吗?  我正常上班的工资是3000元一个月。

2018-10-28 22:3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1.你做的什么伤残鉴定?司法鉴定吗?不可能够不上工伤伤残等级啊,你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啊!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6.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7.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试用期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诉800元工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你所讲5天的工资建议你主动去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如不能成功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内部薪资表或者入职培训时关于薪资的相关资料,或许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如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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