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司机,在一次工作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索赔了一部分,还一些医疗费用是由公司赔付的,公司这部分一共14000多元,后来,公司的领导找过我,要我承担这部分的50% 我想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2018-10-28 22:3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赔偿及赔付,多指有保险公司进行货币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付是综合性的赔付,不是单指哪一方面的赔付。
    一般基本包含有:人身伤害损伤(主要医疗治疗、抢救救助费用、形成伤残的有一定的赔偿标准);财物损失(车辆维修维护、物品损失、其他财物损失);其他费用(误工费、陪护费等)。
    如经调节无果,后期起诉等还有附加其他费用。
    走保险的基本都含上述方面,根据保险参保费用及条款进行赔付。而自行赔付的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伤残必须去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否则不予以承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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