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裁决后,未申请事项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仲裁
2020-07-23 08:0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仲裁前置原则,所以如果是劳动者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仲裁的裁决的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不能够叫做上诉,只能够叫起诉,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才能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