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失去了联系,电话也打不通了,我们的感情破裂,离婚失去了联系

离婚
2020-07-23 08:36: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