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借给朋友三十万人还没有还清,是有利息的类型,以前是按期付利息,现在连利息都不付,本本当然,如果我起诉的话胜算是多少,如果对方没有还清能力的话,到底会怎么样,我的钱会回来呢?

2020-07-23 09:4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谁贷款谁还款,与亲人没有关系。你们可以拒绝还款。
  • 到法院起诉,能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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