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

离婚
2020-07-23 09: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 1、原告携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原告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时间。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依法进行调解。
    5、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