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今年3月6好去工地上班,在到了工地刚开工的情况下摔伤,因其他工人还在吃早饭,摔伤时没人看见,后来被工人发现告诉老板,老板将我父亲送去镇医院一分钱没出就走了,因伤势太重,还是镇医院的医生送到县医院治疗,现在老板以没到上班时间唯由,推卸责任,我们该怎么办,老板有责任吗、
2018-10-29 07:0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医疗机构发生
医疗事故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
。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
工伤赔偿
。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精神病犯罪家属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40
肺炎救治可特殊报销
555
被医生误诊医院是否有责任
误诊
696
医生出现误诊医院有责任吗
误诊
1576
病人在医院跌死,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44920
病人出走医院后跳楼,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处理
44822
医院抢救医院抢救伤员不力
国家赔偿案例
25065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张掖律师
张掖找律师
张掖律师
张掖劳动纠纷律师
张掖劳动仲裁律师
张掖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张掖律师
高台县律师
临泽县律师
民乐县律师
山丹县律师
肃南律师
甘州区律师
张掖房产纠纷律师
张掖公司法律师
张掖合同纠纷律师
张掖婚姻家庭律师
张掖交通事故律师
张掖劳动纠纷律师
张掖刑事辩护律师
张掖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