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工人是本厂学徒工,平日里工作态度不端正,因为自身工作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而发生工伤事故,右手小指骨折后用钢钉固定后取出,已完全不影响其生活起居。但是目前该工人向本厂要求11万工伤赔偿。这么细枝末节的工伤也要赔11万?相比之下,如果该小指缺失只要赔3万,太有失公平了。因为骨折在机械工厂是很常见的工伤。如果法律任由这些外地务工人员任意勒索,实在是很没有道理。

工伤索赔
2018-10-29 09: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七)伤残补助金
  • 工伤赔偿金是根据员工是否有伤残等级和治疗期间花费等尽心待遇审核的。主要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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