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没有支付本金和利息!之后怎么计算利息局?
2020-07-23 14:5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
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计算利息时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朋友间借款没有借条
借条
0
朋友间借款欠条如何写
欠条
0
他现在要我还钱,我要还吗?
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确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欠条的合法有效期限是几年
欠条
0
关于好友借贷是否应签署借据之
应签署借据。操作建议:1.明确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2.详细记录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借条和借款合同的识别和区别
借条
5
没有手机我要还钱怎么办?如果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骗写下的欠条怎么起诉
欠条
5
3万元的金额已经下发了,下个月还款,怎么办?
涉嫌诈骗,建议谨慎办理
骗写下的欠条能起诉吗
欠条
5
说金额下来了,需要一个证人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南宁律师
南宁找律师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
南宁债务追讨律师
南宁民间借贷律师
南宁公司债务律师
南宁信用卡纠纷律师
南宁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宾阳县律师
横州市律师
隆安县律师
马山县律师
上林县律师
武鸣区律师
邕宁区律师
兴宁区律师
青秀区律师
江南区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良庆区律师
南宁房产纠纷律师
南宁公司法律师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南宁劳动纠纷律师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
南宁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