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年满50岁,但社会保障缴款不满15年,单位有权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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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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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有争议,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但单位都会面临一定风险,建议来电或添加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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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龄,单位不同意延长退休期限的,有权要求员工必须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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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