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未婚。因为名字含有生僻字,还在改名中所以暂时无法领证。今年要结婚的。由于公司甲醛超标,皮肤过敏看了医生吃药,然后我怀孕医生说甲醛会造成孩子不健康,我还吃了药,建议不要。于是我请了假做了手术,休息了八天公司就催我回去上班,而且回去后不给我报病假,说我是未婚的,所以不能享受这个病假。,但我觉得我是因为公司甲醛的缘故,不能要BB。给我造成了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内吗?还有甲醛过敏等属于吗? 现在公司不给我病假,要以事假处理。还提到要开除。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享受正常的14天假,公司才让我休了8天,我该怎么做

2018-10-29 11:2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醉酒,吸毒,自杀,自残除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违章操作,也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丧葬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处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第一种情况可以包括领导指派的情形,也可以包括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第二种情况则必须是领导指派的情形。  此处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此处的“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中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在实际工作中,职工有时必须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这时职工如果遇到事故造成下落不明的,很难确定该职工是在事故中死亡了,还是由于事故导致职工暂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者是在事故中发生了其他情形,本着尽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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