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园林公司工人在人行道上种树,平放着的树用绳子挂在挖土机的爪子上拉,拉到一半的时候绳子滑落树又倒了下来,我父亲刚好骑着轮车经过,砸在我父亲后背上面,左后背第8、9二根肋骨错位断裂,喉咙压到自己轮车的档上血肿,住院治疗中,一是开刀,一是保守治疗,现在选的是保守治疗,医生说会痛几个月骨折位置,我父亲60岁,三级技工,无上班单位,实际年收入7万左右,现在想咨询一下:(园林公司领导来看过说先看病,他们国家单位也不会赖你们钱)我可以提出哪些类别的索赔?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复查费?年纪大的人这事情所受的痛苦,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如可以的话,标准是什么,丧失重体力能力的话,以后工作受到影响,是否可以提出收入赔偿?麻烦律师了。谢谢,

2018-10-29 13: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但是在赔偿项目中并没有写明了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因此,
  • 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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