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驾驶员办工用车撞了人没钱垫付医疗费的怎么办。公司又不帮垫付怎么办?

2018-10-29 16: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是去做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能通过,就可以认定工伤,这样你除了肇事者赔偿的,剩余的治伤的花费就走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申请认定15-30天左右,认定下来之后,你再治疗,就需要去工伤保险指定的医院,这样与你这次车祸相关的医疗费用都会走工伤报销,另外伤好之后去做工伤等级鉴定,如果能有等级,工伤保险还会有相应的赔偿
    所有赔偿的前提是你已经与肇事方就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且对方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只有在你这个协议完成后才会支付剩余部分。
  • 对于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行法规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这就是说,并非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要享受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是根据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三种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的。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认真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请求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对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承担责任进行界定的同时,还应准确的判断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主体。
    因为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例如企业发生转制、承包、租赁等情况时,容易产生雇主主体难以确定,甚至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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