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时间公司物品丢失   老板让当班的员工负全部责任    赔偿所有损失,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0-29 17:5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责任采取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遭受损失,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只要该劳动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杀自残等行为,也算工伤。也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中,有劳动者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