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晚因为下雨,我在下班的路上摔倒了。我的朋友带我上了一辆电车。我的右脚断了,骨头也碎了。这是受伤吗?

2020-07-24 15:1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 你好,若是在下班时间摔倒导致伤害的,要是无其他情况的,属于上班时间以外导致伤害,一般难以认定工伤。
  • 摔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经过认定才可以,工作期间受伤的一般用人单位会申报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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