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亦会得到支持 否则 便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