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受了工伤,尾骨骨折,我们单位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说休息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是绩效工资,这样合适吗

2018-10-29 20:3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提示一下: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的办法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各地有自己的规定。
    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上海规定: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再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有的地方包括加班费、各种津贴等,有的地方则不包括。
    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的规定。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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