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跟公司提出过离职.3月23号开始跟公司请假到28号..今天过去办离职.商场要扣公司的钱说我擅自离职.商场那边说我请假没跟商场说明.现在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这钱.这是我该承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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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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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
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对劳动
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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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 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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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