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是个法盲。请问周六、日的加班费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劳动法里面有写到吗?如果有写到,请问在哪里有写到。请问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的,劳动法里面有写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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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
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
六、周日,则不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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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
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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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对超过来两年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支持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没有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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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