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打工的,在武汉一家公司做保安,9月2日在公司上班被人误认打伤,对方还拿出匕首捅了我一刀,头部双耳被伤,刀伤在大腿,右耳被打穿孔,左耳耳鸣,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 对方对我的赔偿需要多少?

其它
2018-10-30 10: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被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如下赔偿项目: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符合第
    (三)项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未在此期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有伤残等级和无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伤残等级可以主张赔偿伤残等级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计算:计算概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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