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五月份因身体生病住院十天,回到单位上班,公司领导就以本部门无岗位的理由将我调换到另外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上班。但七月底公司又以提高我的工作水平为由又要调换我的工作岗位但我就不同意了,福利待遇是下降状态。我该怎么办请有关懂法律的朋友指点拜托了。

2018-10-30 10: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
    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克扣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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