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离婚,第二十七届法院,明天通知调解,我不同意调解,我不能吗?
离婚
2020-07-25 19:5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首先,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这与当事人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案件分配到法官手里才能调解,应当委托律师把关
你固然可以申请离婚。但是是否能够判离,还需要看你的证据。如果仅是你上面说的那个理由,可能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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