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市政局是修电的也属于正式员工,前天工作时从二楼摔了下来,造成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块骨头摔得太碎装了人造骨内部还上了钢板。医生说要半年钢板才能卸下来,公司以签批不下来为由不肯支付,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程序该怎么走谢谢

2018-10-30 11:2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
    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 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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