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买社保.去年3月3号出了事故.7月26号我去申请的工伤认定..9月26工伤认定下来.今年3月5日我去申请的伤残级别鉴定.5日5日伤残鉴定下来为2级伤残.请问各位律师.公司只给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样合理吗?

2018-10-30 11: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工期满了之后,伤者职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所以公司不发工资属于合法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如果伤者职工的停工留薪待遇不满24个月的,可以继续申请,然后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超过24个月还需治疗就只享受医疗待遇。
    n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nn第三十三条n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是违法行为,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加班工资;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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