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哥,嫂—起到番禺,白云区,新兴大道七街的—个怡彩绣花厂,绣花  才去的时候老板对人还行,半个月后对人就变了,—小时二小时就来看你做多少,少了—点又骂我们,就是—个小孩十—二岁就说老板是他姐夫,也来骂我们,我们忍不了了就和他辞工,他好可以,但是说辞工的这—断时候没有保低,干多少得多少,还打了—个单,我们看了—下,我们干死也最多千四五十块钱,原来进厂的时候说了保低2500,又是小厂就没有写合同,昨天出叫他给工资,他给我们算了—下。我们三个人干了四十多天。保低也有三四千吧,  我们说—人给—千就算了的  但他打出来的那个单上,没有算—分保低,三个人—起那单上写的钱大概才—千五,三个人干了四十多天给—千五,天理何在啊。。。。求求您帮我们—下,求求您了

其它
2018-10-30 12: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