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请教下,我做出口业务,在外汇核销时,因工作失误致使核销超期,这样便面临着约18万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无法正常退税,还得转内销补缴税。这种情况下我负什么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我辞职的话,公司将会采取什么措施或能采取什么措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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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有要办交接的规定,而员工在离职时又没有交接,这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以起诉你要你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但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多大呢,应赔偿多少钱呢?这要由合同来规定,你们的合同内有这条规定吗?一般都没有.所以起诉的可能就没有了。但是,如果因你没有交接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就要起诉你,要求赔偿损失了.并不是没有交接清楚就一定要造成损失,这要公司拿出证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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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责任采取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
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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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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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