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小公司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不干了,老板不给结算工资,还说是公司规定,我该怎么做?

2018-10-30 13:0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结算工资:
    1、上班期间有没有打卡记录、签到表、工装等能够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2、平时工资如何发放?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工资发放表?
    3、在向单位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后,因未签劳动合同还有额外的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即5-8月份)。
    4、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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