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分居五年,起诉十二年,法院不离开法院,之后没有起诉也没有联系,离婚了吗?

离婚
2020-07-26 07: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 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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