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 5月到一家两人合伙租的办公室给老板上班,当初由于不是公司所以他们不给签合同,现在今年3月23号他们主动说这边不开展业务了,所以我也就离职,从 1月到3月23号共欠我4200多元。开始他们一直以未交接为借口不发工资, 上周我去交接完了,他们说这周 5之前给打款,但是现在都过了时间了,昨晚我打电话询问,他们就找我在职的时候什么工作没有做完之类的理由来搪塞。还说要帮他把以前的工作完善了才发。我说不可能的事情,我当时在职的时候你不说,现在都离职了你拿这些来说事。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在在职的证据打卡机也在他们手上,又没有买社保,我只有我同事人证,他们现在都受不了他们辞职了。我还有机会拿回钱吗?现在给他们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说没有时间!我想问问申请劳动仲裁想要什么证据?需要钱不?

仲裁
2018-10-30 15:3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您所问的仲裁时间应该是指仲裁申请的时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另外如果是想问仲裁审理的期间的话可以看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一般是45天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