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不能经营我的生意。如果我辞职,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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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要辞职很不合算,损失太大,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辞职以后你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了,因为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单位统一办理的,辞职后就自动丧失。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生育保险,按规定要由单位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所有费用,辞职了单位自然也就免除了责任。
二是,按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能按缺勤处理。
三是,因为怀孕辞职,属于个人原因,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还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按规定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安排较轻松的工作,确保你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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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
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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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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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