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养育子女,另一方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吗?

2020-07-26 17:1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协议孩子共同抚养,但是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直接起诉,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方抚养小孩的,可要求另一方按照使其情况给付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的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