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约两年半,由上个月中开始,我因腰椎间盘突出请假1个月,当时已将病假单及医生证明、病历及药费发票等已经交到公司领导并批准。老板和主管亦都有到家中来探望。在本月发工资时,公司并没有支付上月病假工资。由于医生表示我身体尚未恢复不能上班,还要再进行两周物理治疗并开具病假证明。回公司交假单时,老板明确表示不会再批准请假,除非住院否则将当我旷工。大家协商不成,老板对我按旷工并自动辞职处理,亦不会支付上月病假工资及任何补偿。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月及本月的病假工资吗?老板在我生病期间作出旷工并自动辞职处理,这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有经济补偿吗?

2018-10-30 19:2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新病假工资支付如下:  
    一、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