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学校实习的时候当了某品牌的导购并在商场上班,现在实习期过,我不想再留在那,我也与公司协议一个月后离职,我们公司是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月底才发,而且没有按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保,但现在离职都过了十多天了,找主管又不理我,打电话也不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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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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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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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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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