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我的妻子离婚,我买了房子,但我结婚时写了她的名字。现在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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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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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即使是购房合同当时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通常按照每人50%份额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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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取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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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