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担保人,因债务纠纷,召见执行局说话,不敢去,我确实没有财产,要拘留多久?

2020-07-27 08:0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依据借款用途写明即可,在借条上写明用于抵押的房屋事实,最好去房管局做一个抵押登记。
  • 自然人做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之中应当规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方式等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