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09年三月份入职公司的,签的三年的合同,本来年底是要发奖金的,单位拖欠我们的工资说是要10年发,10年三月份我就辞职了,我向单位要我09年的奖金,单位不给我,这样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0-30 21:3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应对欠薪的主要方法为:
    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如果农民工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话,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相关证据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辞职申请。

  •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3.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未写入合同,但是公司以邮件方式明确发放形式和发放金额,具有信赖利益。只要你符合发放的条件,公司应当发放给你。
    4.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仍未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单位没有在以往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5.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但是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要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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