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刚出来工作的学生,在前一段时间,我去一家公司工作,在面试的时候,老板跟我说是两星期试用期,每天30块,在试用期过后,因为老板给的待遇实在太低,所以就不想做了,但老板跟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当做自动辞职,试用期工资是没有的,请问,这样是真的没有工资的吗??如果有,而老板又坚持不给,那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进行维权呢?

2018-10-30 21: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各不相同,国家没有统一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确定或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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