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债权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2020-07-27 10:3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是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所以公司破产后,公司剩余财产需要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之后,才能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借条还款日期过了有效吗
借条
10226
怎么样补写的借条才有效
借条
10356
借款条怎么写合法
借条
10270
借钱没写借条怎么办
借条
9715
民间借贷的借条要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
8392
欠条的字迹消失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
8789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黄浦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上海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