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时效问题?2001年-2010年10月在厂工作,一直没上保险没签合同,我现在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要求补请01-10年的保险,还是只能要求补请09-10年的?公司所在地和营业执照地址不符,他犯法么

仲裁
2018-10-31 05:0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计算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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