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大律师,您好。我所在公司有个所谓班前会制度,就是一次缺席警告,二次罚款50元,三次公司司辞退员工。我因为不认可他所谓的班前会制度,于是三次缺席班前会。   

     后来,我找我们部长要求他按公司制度走程序,部长却说他办不了要向公司老总汇报,后来,他写了一个所谓的条子让我签字,内容是我三次缺席班前会,经他们批评拒不改正,说我自己不胜任本职工作。我后来找了老总,老总却敷衍我不想辞退我,我想他们无非是不想给我补偿金,因为我是2007年一月进公司,到现在已经有五年零一个月。

      我想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基础工资是1100元,岗位工资800元,(这两者合在一起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1900元再加上绩效考核和倒班费。如果我被公司辞退,公司该给我多少补偿金?急呀!

2018-10-31 06:2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局所称的2倍补偿金,是指您最近一年薪水的月平均值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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