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在2011年住院,今年还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2018-10-31 08:3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一、社保卡作用: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住院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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