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应聘到某私人医院上班,约定了5年服务期,现在工作了2年半,我向医院提出为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司不办理,我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18-07-06 16:4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有什么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不能办理自谋职业两险,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五险。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话,一般需要失业证、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
  • 自己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以下的损失:
    1、无法享受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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