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同事,交了三年社保,但前几天意死亡,请问社保怎么办理呢?

2018-10-31 08: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缴纳社保享受半年?突然死亡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  
    一、具体需要的资料是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  
    三、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 你好,社保个人账户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 员工死亡之后,社保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而公积金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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