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听人家说因为物价上涨,要加工资,我想查询一下是不是真的,退休工资也有加吗?

2018-10-31 09:0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 不可以!职工工伤之后退休,退休时工伤保险基金加8元,是因为当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照工伤计算的伤残津贴。退休之后,不可以再次要求增加,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再次增加。但是,在部分省市,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如四川,有政策规定,按养老保险增加的金额,低于按工伤增加的金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