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保险公司的对符合当地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是怎么理解的?

2018-10-31 09:1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不再我国以来保险报销的范围之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据悉,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患以上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一般诊疗费按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参保人数,以8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4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按照实际服务人数进行包干结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此外,长沙还将逐步推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改革,今年将在长沙县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36元/人。
  •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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